新《食品安全法》:買到過期食品至少獲賠1000元
買到了過期食品怎么辦?有的人可能會自認倒霉,有的人也可能會要求退貨。新修訂的《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如果買到過期食品,最低可以索賠1000元。
從今年10月1日起,消費者不用再擔心買到過期變質食品了,因為新法對于此類生產經營行為有了更加嚴厲的處罰,生產銷售過期食品至少獲五萬元罰款?!妒称钒踩ā返谝话俣臈l規定,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、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;經營腐敗變質、油脂酸敗、霉變生蟲、污穢不潔、混有異物、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,沒收違法所得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,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、設備、原料等物品;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,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;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,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吊銷許可證。
省食藥監局負責人介紹,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。一是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,規定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后,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,先行賠付,不得推諉。二是完善了懲罰性賠償制度。在現行《食品安全法》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賠償的基礎上,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;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,為1000元。三是強化了民事連帶責任。在現行《食品安全法》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規定了連帶責任的基礎上,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對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、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、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等,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也要求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。

